宣保处(安全技术管理处)主要职责
一、 主要职能:
1、 贯彻执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、法规,宏观管理全区文物、博物馆事业安全工作。
2、 加强对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,健全各种安全保卫规章,改善文物安全条件,确保文物安全。
3、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丢失、被盗、破坏、非法买卖等重要案件。
4、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 主要工作职责:
1、 做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《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,不断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,配合新闻单位及时反映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情况,努力提高文物保护事业的综合水平。
2、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制定“文物法规和管理条例”的起草工作。按照“规范化、科学化、制定化”的原则逐步建立文物执法、检查、监督的保护管理机制。
3、 对全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宏观宣传教育和管理。
4、 加强落实《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》,不断改善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,“物防、技防”功能,加强和充实人防队伍。
5、 主动与公安、海关、工商等执法部门加强联系,密切配合,为侦破文物案件创造有利条件,加大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。
6、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局、公安部、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出的《关于依法没收、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》的通知,主动配合移交部门做好依法没收、追缴文物的移交工作。
7、 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加强联系,健全文物单位防火、防盗规章制度,落实逐级防火、防盗责任,审批监督指导文保单位消防、安防工程。
8、 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。
9、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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