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  
站内搜索:  
 
首页 >> 机构设置
   局机关


宣保处(安全技术管理处)主要职责

    一、 主要职能:
    1、 贯彻执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、法规,宏观管理全区文物、博物馆事业安全工作。
    2、 加强对文物的安全保卫工作,健全各种安全保卫规章,改善文物安全条件,确保文物安全。
    3、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丢失、被盗、破坏、非法买卖等重要案件。
    4、 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   二、 主要工作职责:
    1、 做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及《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,不断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观念,配合新闻单位及时反映全区文物保护工作情况,努力提高文物保护事业的综合水平。
    2、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制定“文物法规和管理条例”的起草工作。按照“规范化、科学化、制定化”的原则逐步建立文物执法、检查、监督的保护管理机制。
    3、 对全区的文物保护工作进行宏观宣传教育和管理。
    4、 加强落实《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》,不断改善文物单位的安全设施,“物防、技防”功能,加强和充实人防队伍。
    5、 主动与公安、海关、工商等执法部门加强联系,密切配合,为侦破文物案件创造有利条件,加大对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。
    6、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局、公安部、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出的《关于依法没收、追缴文物的移交办法》的通知,主动配合移交部门做好依法没收、追缴文物的移交工作。
    7、 主动与公安消防部门加强联系,健全文物单位防火、防盗规章制度,落实逐级防火、防盗责任,审批监督指导文保单位消防、安防工程。
    8、 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。
    9、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 

版权所有 ©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  技术支持  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 
局办公室电话: 0891-6826332   邮箱:ban_gs123@yahoo.com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