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物博物馆处(考古管理处)
一、 工作职能
1、负责全区文物抢救、保护、维修项目的审批、指导、检查、监督等工作。
2、负责全区考古工作、博物馆的管理。
3、负责全区文物的涉外工作。
二、 工作职责
1、参与研究、制定全区文博事业的发展规划、计划并贯彻实施。
2、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文物保护、维修及考古工作;研究、指导、组织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。
3、监督管理区直文博单位,指导全区文博工作。
4、负责对外交流工作。
5、指导全区文博业务干部培训。
6、负责全区文物维修工程及考古发掘项目的报批立项和管理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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