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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鉴定组

    一、 工作职能
    1、对全区馆藏文物、流散文物,包括文物经营单位、文物收藏单位、私人收藏、暂时进出境申报文物和其他需要鉴定的文物进行鉴定。
    2、负责对公检法和工商等部门依法罚没、收缴的文物进行鉴定。
    3、文物复仿制品进行审核。
    4、负责管理文物鉴定及相关工作。
    二、 工作职责
    1、协助全区文物、博物馆单位的文物征集、研究工作。
    2、协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登记建档工作。
    3、配合司法部门依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。
    4、配合工商部门对文物市场和处境文物进行监控、监管。
    5、负责文物鉴定及相关工作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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