局领导主要负责的工作
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局长
1、按照加强管理、合理保护的原则,主持文物管理局全面业务工作,指导全区的文物工作。
2、审定文物人才培养,经费预算和使用,重大维修保护项目,考古发掘等的项目和计划。
3、调查研究。协调和指导全区文物重大工作任务的落实。
4、制定文物法规、政策,坚持“统一领导,分级管理,分级负责”原则,加强对全区文物工作的客观
管理和检查监督。
5、协调和指导局机关处室之间,区直各文博管理的工作。
6、主持文物系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。
7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西藏自治区文物局业务主管副局长
1、具体分管文物局的文博,宣保的业务工作。
2、贯彻落实有关文物行政法规政策,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博法规政策,管理条例和宣传工作。
3、负责全区的文物安全保卫工作。
4、管理、指导全区的古建筑维修工程
5、指导、协调全区重要考古项目的实施工作。
6、负责文物的开发利用和对外交流工作。
7、参与全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,人才培养计划。
8、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西藏自治区文物局行政主管副局长
1、协助局长抓好全局各项工作。
2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,负责人事、党务、劳资、文秘、工青妇等项工作。
3、主管人才培养、使用、推荐工作。
4、拟定并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。
5、组织编报全区文物事业统计年报及各项专项统计。
6、组织编报全区文物经费申请、预算、决算、加强财务管理。
7、调查研究文物资源的保护、开发和利用,努力开展以文补文活动。
8、加强行政管理,搞好后勤服务,促进事业发展。
9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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