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区“红色遗迹”抢救保护工作启动 [08/13/2007]
按照7月23日,自治区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调查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决定,区党委宣传部遵照崔玉英常委指示,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,协调区党史办、文化厅、文物局、社科院、西藏军区、发改委、财政厅等单位,迅速抽调人员组成了我区“红色遗迹”抢救保护工作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区党委宣传部。 7月30日,办公室召开第一次会议。会议研究了办公室工作主要内容、目标、方法及具体负责人和工作分工,重点研究了我区“红色遗迹”抢救保护工作前期工作计划,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。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明星就做好当前我区“红色遗迹”抢救保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,指出中央和自治区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区“红色遗迹”抢救保护工作,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做好此项工作。要理清工作思路,重点围绕拟定的首批抢救保护项目,进行认真调查考证,挖掘历史资料,确定其历史、科学和艺术价值,分门别类,提出第一批“红色遗迹”抢救保护项目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,上报区党委。待审批后,制定第一批项目单项保护利用方案,着手进行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。 截止8月3日,办公室全体成员到齐,按照要求,开始了正常有序地工作。目前,工作人员已对在拉萨的几处“红色遗迹”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现场了解,并着手起草相关材料。 (西藏自治区文物局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