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乃东县投入5万元对昌珠寺门庭回廊进行抢险加固
[10/15/2007]



    昌珠寺建于唐代,具有很高的价值,196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。由于年久失修,存在严重的险情。昌珠寺保护维修工程已经列入自治区“十一五”重点文物保护工程,自治区将在“十一五”期间对其进行全面维修保护,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。

    9月5日,昌珠寺民管会发现昌珠寺门庭底下东面回廊内柱子根部开裂、屋面下陷等险情加剧,随时有倒塌的可能,给建筑和人员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,立即向山南地区文物局汇报,山南地区文物局实地调查、核实后,与地区有关部门积极向乃东县人民政府协调,乃东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,拨款5万元对昌珠寺门庭回廊进行抢险加固。在山南地区文物局的指导下,乃东县人民政府已经完成了对昌珠寺门庭回廊的抢险加固工作。(西藏自治区文物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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