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是:
站内搜索:
首页 > 文物资源 > 历史文化名城、名镇 > 详细信息
昌珠镇
[08-20-2008]
 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认真收集、整理昌珠镇各类历史文化资料,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的各项制度、规定的基础上,并组织编制了《山南地区乃东县昌珠镇历史文化保护规划》,西藏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文物局于2006年12月向国家建设部、国家文物局申报了乃东县昌珠镇历史文化名镇。

    2007年5月31日,国家建设部和文物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评审、审核,根据《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评选办法》要求,同意将山南地区乃东县昌珠镇列为第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,这也是全区唯一的一个历史文化名镇。

新闻中心 更多
文物保护 更多
文物资源 更多
政策法规 更多
版权所有 ©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技术支持 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
局办公室电话: 0891-6826332 邮箱:ban_gs123@yahoo.com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