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物普查发〔2008〕5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物局(文化厅、文管会):
现将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与2008年度工作安排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要求,安排好本地区、本部门2008年度文物普查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国家文物局
二○○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: 1.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与2008年度工作安排